石 城 燈 會
石城燈會,又稱“石城客家燈彩”,是一種集燈具、音樂、舞蹈、美術、剪紙、服飾、竹木工藝等于一體的民間表演藝術,主要流布于江西贛南的石城縣,是當地客家人民傳統的民間風俗。
2008年,石城燈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歷 史 淵 源
石城燈會的歷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南唐時期(公元937年—975年),發展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
自公元953年,石城設立縣治開始,南遷的中原漢人大量遷居石城,與當地土著一同開發這片閉塞而落后的土地,由此將中原的燈彩文化傳入當地。此外,在江西石城方言中,“燈”與“丁”同音,因此舞燈便有了祝愿人丁興旺、家宅吉祥之意,可見其發源可能還與人們祀神祈靈、祈求平安和豐收等精神崇拜緊密相關。
明清時期
這一時期,石城燈彩更多地與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戲曲等地方文化相融合,燈彩種類逐漸增多,并由娛神逐漸向娛人方向發展,呈現為由祈禱性的燈彩發展為兼與娛樂和婚嫁紅白喜事等民俗事象相結合的具有多重功能的燈會活動。
既有每年新春正月間的游村串戶的舞燈,也有婚嫁紅白喜事時專用的各式燈彩。既有端午時節“裝故事”表演的“羅漢燈”,又有由采茶歌發展而來的“茶籃燈”,還有各路神仙、菩薩生日時表演的特殊燈彩活動等。
清末明初
經數百年的薪火相傳,石城燈彩至清末民初時已經形成了有固定節令的燈會習俗。
如正月元宵節,彩燈歌舞遍及城鄉;二月花朝節,焚香點燈敬花神;三月清明節,點燈開祠祭祖先;四月佛誕節,佛徒信眾競放河燈;五月端午節,劃龍船,抬菩薩出游“裝故事”,演“羅漢燈”;六月嘗新節,慶賀豐收辦燈會。
七月十五中元節,為亡靈燒紙錢放夜燈;八月十五中秋節,燒瓦窯(瓦子燈)請月光姑姐下凡問事;九月重陽節,登高賞菊、放孔明燈;十月趕廟會,出燈游神演戲;十一月后稷菩薩誕辰,張燈演戲;十二月過小年,送灶神上天奏好事。
形成所謂“月月有節,節節有燈”的石城年節燈俗。
新中國成立后
新中國成立后,石城燈彩的發展呈現出了兩個方向:一是在鄉村民間繼續按傳統的燈會習俗,延續農歷新年的元宵鬧花燈和“裝故事”表演等古老的傳統表演;二是新文藝工作者與民間藝人一起挖掘整理傳統燈彩表演,在保持傳統民間藝術的基礎上,不斷去粗取精、推陳出新,改編、創作了具有嶄新內涵的燈彩表演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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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形 式
石城燈會形式多樣,其主要活動形式為每年新春的正月初一至十五元宵花燈會、為各路神廟菩薩舉行廟會燈彩時的游境、游段和游街以及民間某些特殊燈會活動等。
元宵燈會
在每年農歷新年的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間,石城民間都會舉辦元宵燈會。燈會為群眾自發組織,由當地的鄉紳、族長、神廟廟長及各村莊的燈彩愛好者自發牽頭,負責組織燈會的各項具體活動。
新年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為出燈期。出燈當日,白天由燈頭及燈會成員將“恭賀新喜”的禮節燈片,送到當地各鄉鎮、村屋宗祠及各家各戶,燈片上書“奉送龍燈(或茶籃燈)一堂”的燈名和燈隊字樣。傍晚時分,燈銃(chòng)連放三響,通知出燈即將開始,而后點亮火把、燈具,燈隊成員依次排列至本村宗祠或社公廟、神廟等處進行首場演出。
先由“燈頭”舉雄雞喝彩,眾人和之,而后殺雞祭典。在鼓樂聲中,燈隊表演“打八仙”,舞唱之后停止。然后再列隊出村,燈隊走村串戶表演,所到之處,接燈人家,皆在祖宗神位前點燃燈燭香火,并放鞭炮,迎接燈隊入廳堂,首先至廚房“打八仙”,而后列隊至廳堂贊禮喝彩,再進行燈彩表演。演出節日的長短由“燈頭”負責掌握,燈頭一聲哨響即表示舞燈畢,接燈人家向燈頭敬煙、茶或酒和一個紅包作為答謝,燃鞭炮歡送燈隊出門,再到下一處演出,至當日送出燈片的人家演完為止。
如此循環,直演燈至元宵節。正月十六日則舉行“謝燈”宴會,宴慶之前,全隊人員像演出一樣,點燃燈火燈具,在發燈首場演出的地方,進行最后一場燈彩表演,演完之后,要將燈具送到有流水的溪河旁燒化(有的將燈架留下,來年再用),并將燈灰掃入河中,放鞭炮后,即返回宴慶。
廟會燈彩
石城廟會燈彩即指民間所謂的“裝故事”表演,為各路菩薩、神仙的生辰而舉行的游垅、游段和游街等燈彩活動,包括東岳大帝、城隍福主出巡游燈等儀式活動。
其出巡時間為每年農歷端午節和各神仙菩薩的生辰等。
其出巡儀式為:先放鞭炮開路,由20人沿路燃放,其后是2人舉一大紅橫幅出巡標語作先導,2人各持一只高腳箕籠燈緊隨,接著是由10至12人組成的吹打樂隊,旁邊有2條雙龍戲珠九節龍燈,每支龍燈分別由10人把握,最后是由5人組成的管弦小樂隊。
接下來是“裝故事”表演的燈隊人員,視節目不同,人數由20至上百人不等,所表演的“裝故事”節目有《白蛇傳》(寶傘燈、茶籃燈)、《天女散花》(蓮花燈)、《觀音坐蓮》(羅漢燈)、《西游記》(五色馬燈)和《八仙過海》(高腳牌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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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承 保 護
石城燈彩是中華民間民族藝術和民俗文化千百年來沉淀的結果,是廣大勞動人民的集體智慧與創造。在千余年的表演過程中,不斷融合了中國的道教、玄孺、政治倫理和風俗民情,成為極具客家文化特色的民俗表演形式,蘊含著豐富的藝術特征和美學價值,是勞動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最樸實表達,直接反映了客家人的思想、性格和品德,具有一種內在的精神文化價值。
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強對石城燈會國家非遺的保護與傳承,石城對客家燈彩進行深度挖掘整理,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石城先后建成綜合性傳習中心1個、燈彩展覽館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點4個,縣城學校設立燈彩非遺傳承示范基地2個,強化非遺傳承人培育和扶持。
此外,還組織開展石城燈彩進機關、進農村、進校園活動,讓更多的人熟知燈彩知識、了解燈扎工藝、學會燈彩表演。同時,在石城全縣公開評選燈彩技藝傳承人,多措并舉、有效打破傳承人青黃不接、后繼無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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